九岭山保护区建立“保护管理共同体”
九岭山保护区内74.38%的林地使用权为集体及个人所有,国有林只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0.93%,为破解保护区林地权属不统一,保护管理难度突出的问题,九岭山保护区经过调研协商,在涉及保护区的9个行政村成立了生态保护理事会,逐步形成了保护区+村两委的“保护管理共同体”。
璪都镇港背村
水口乡中仑村
中源乡洞下村
村规民约
1.建立理事机构,打通沟通衔接双向通道。
通过组织引导各村成立生态保护委员会这一村民自治组织,民主选举理事会领导机构,统筹管理协调包含保护区在内的各村生态保护事宜,共同开展资源管护、森林防火、宣传教育等工作,架起了保护区与群众及林权所有者沟通衔接的桥梁。
2.订立村规民约,规范生态保护的共同遵循。
通过将禁止乱砍乱伐,野外用火、非法狩猎、捕鱼、挖沙采石,倾倒垃圾及污染物等内容写进村规民约,形成所有村民保护生态的共同规范,将保护生态转化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,可有效减少保护区内的各类破坏行为。
3.共同巡查管护,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。
在村级生态保护理事会的领导下,各村生态护林员将与保护区护林员共同对森林、林地、河流等自然资源进行巡护,并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。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,保护区将与理事会共同协商进行处理和解决。
4.完善成效评估,保障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。
保护区将定期对各村生态保护理事会的运行成效进行评估,对评估合格的生态保护理事会在工作装备、保护设施等方面予以奖励和补助,确保生态保护理事会的正常运行。
(供稿:刘夏威、熊超)